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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家门口装摄像头被邻居起诉,引发一场与邻居之间的纷争

时间:2023-11-16 13:29:49 来源:

广州的老麦与老何是邻居,两家人中间隔着一条走廊,大概8、9米的样子。老麦住在走廊上楼梯口一侧,老何住在走廊下楼梯口一侧。

 

2022年7月,老何出于安全考虑,在自家门口安了摄像头。由于摄像头可以旋转,且具有存储功能,导致监控画面不仅能拍到走廊公共区域,还能拍到并存储下老麦家门口的情况。

也就是,按老麦的说法,监控安了以后,他家人员进出的情况就都在老何的监控之中,感觉一家人都受到了监视,心里很不舒服。

于是,他就向老何提出了反对意见,并要求老何拆掉家门口的摄像头。老何则认为,他安的监控只是出于财产安全考虑,拍摄的也是公共区域,没有故意要拍、监视老麦的意思,就拒绝拆除监控。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不得已,老麦就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老何拆掉监控。

白云区法院受理后,依法查明了事实,最终判决:老何将监控摄像头调整至无法拍到老麦家门口的角度,并删除之前的监控画面中有老麦家视频的片段。

白云区法院判了之后,老何不服!又向广州中院提起了上诉。广州中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妥,就驳回了老何的上诉,维持了白云区法院的判决。

从两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算是采取了“折中方案”!

对老何安摄像头的裁判意见,法院并未粗暴地就判决支持让老何拆掉监控。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所有人,有权对自己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合理使用,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这里面的合理使用,就包括了在房子的合理区域安装摄像头。

但是,不动产物权所有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也不得侵害别人的不动产物权,包括安的摄像头拍到别人家人员进出情况及什么时候进出等等隐私情况。

也就是说,老何家可以安摄像头。但安的摄像头,由于拍到了老麦家的人员进出情况,就侵犯了老麦家的隐私,也不对。

同时,不动产权利人之间,也要保持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的相邻关系。这种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相邻关系,不管是法院裁判,还是不动产物权人之间,都要遵守。

所以,法院最后判决,老何可以在家门口安摄像头,但是,不能拍到老麦家的情况,以前拍到的画面,也必须要删除。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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